8月15日,蒙古國政府辦公廳主任魯·奧云額爾登向國家大呼拉爾主席貢·贊丹沙塔爾提交了政府2020-2024年行動綱領,其中包括國家大呼拉爾“關于通過蒙古國政府2020-2024年行動綱領”決議草案和“關于通過2021-2025年蒙古國5年發展規劃基本方針”的決議草案。根據政府2020年7月16日作出的9號決議,成立了制定和落實政府2020-2024年行動綱領工作組。在符合蒙古國民族安全理念、《遠景-2050》長期發展政策、2021-2025年蒙古國5年發展規劃基本方針的基礎上,工作組聽取了政府和非政府組織、專業協會、私營部門和學術機構等提出的建議并制定出上述草案。上述行動綱領由6個部分組成,明確了政策和舉措。主要包括:
1、克服新冠疫情導致社會和經濟困難的政策:實行在短期內克服新冠疫情導致社會和經濟困難的特殊政策。
2.“以人為本”的發展政策:實行有效的健康、文化、教育、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提高民眾生活質量,擴大中產階級群體。制定了使每個公民的醫療、教育、工作、收入、減少失業和貧困、改善民眾生活水平的目標和措施。
3.經濟政策:加強宏觀經濟環境建設,在中期克服經濟困難,確保可持續增長和發展經濟優先領域。
4、綠色發展政策:合理利用自然資源,減少環境污染和退化,打造公民健康生活環境的綠色發展政策。
5.治國理政政策:加強司法公正,在行政各層級建立紀律和秩序,消除官僚主義,執法無歧視的原則。實施為民眾及時提供公共服務且無官僚主義的“電子蒙古國”計劃。
6.首都和地方發展政策:促進地方發展,改善基礎設施并將烏蘭巴托市及衛星城打造成具有最佳空間規劃和智能解決方案的城市。
政府行動綱領基于促進經濟多元化、以政策促進優先領域發展、保障出口增長、長期維持含增值稅產業政策等基本原則。政府辦公廳主任魯·奧云額爾登強調,“2021-2025年蒙古國5年發展規劃基本方針”是結合《遠景-2050》蒙古國長期發展政策,并根據行政機關、專業協會、私營部門等提出的建議而制定的,并由統一的國家價值觀、“以人為本”的發展、生活質量和中產階級、經濟、治國理政、綠色發展、和平與安全社會、地方發展、烏蘭巴托市及衛星城等9個部分組成。隨著上述草案的通過,將明確蒙古國中期發展目標和行動綱領,形成落實長期發展政策的條件。同時,隨著中期目標的實施,可向人民有效、快捷地提供社會基本服務,創造健康、安全的生活環境,從而形成有利于保護環境和加強地方發展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