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寧共和國(簡稱:貝寧,舊名:達荷美)位于非洲西部赤道和北回歸線之間的熱帶地區。東部與尼日利亞比鄰,西北與布基納法索相連,西部與多哥接壤,南臨大西洋,北部隔尼日爾河與尼日爾共和國相望。
貝寧官方語言為法語,本國民族語言共有62種,主要語種為豐語、約魯巴語有文字,巴里巴語、米納語、登迪語無文字。
貝寧是一個多宗教信仰國家。全國居民中基督教信徒占53%(其中25.5%是天主教徒),伊斯蘭教信徒占23.8%,傳統宗教(主要是伏都教)占18.1%。

01礦產資源儲藏
貝寧有豐富的自然資源。目前貝寧已經發現的主要礦藏有石油、磷酸鹽、大理石、鐵、黃金、石灰巖、高嶺土和硅砂等。石油已探明儲量45.8億桶,磷酸鹽儲量為550萬噸,大理石儲量約1400萬噸,鐵礦儲量約為5億噸,含鐵量為46-52%,并含有13-15%的硅石,黃金礦區面積超過1萬平方公里,含量為9克/噸。石灰巖儲量為1.4億噸。高嶺土儲藏量超過10億立方米。硅砂總儲量為190萬立方米,二氧化硅含量98%。
金:根據最近地質勘查發現,貝寧北方有一大片金礦區,主要分布在阿塔克拉省、納迪單古市、阿利博里和佩爾馬地區,含金量為10~20克/噸,總面積10350平方公里,開采效益不理想。
石灰巖: 石灰巖主要分布在奧尼博洛、馬賽赫巴波吉地區,儲量為1.4億噸,其中最大礦層儲藏量9000萬噸,是奧尼博洛水泥廠的原料供應基地。
鐵:在Borgou地區的Loumbou和Madekali,調查發現了儲量5.6億噸的鐵礦石,品位為46%~52%的鐵、13%~15%的硅。
02礦產資源開發現狀
貝寧的一些礦產早在20世紀60年代就已探明,但一直未得到開采。礦業僅占其整個國民經濟的一小部分,只有一些濱海石油勘探活動和水泥、黃金以及石油生產活動。經濟開放后,政府制定了發展礦業的戰略計劃,成立了貝寧礦產局,承擔礦產的研究和開采工作。同時,政府還準備利用國內外私人投資,開采佩爾馬、索爾加和西 納—伊西雷地區的金礦,并對開辦磚瓦廠和陶瓷廠進行可行性研究。

03礦業政策及管理
相關法律法規:
貝寧礦業開發由貝寧礦業局進行管理。
目前,貝寧與礦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兩部,一部是1983年5月17日頒布的83-003和83-004號法,另一部是1989年7月28日頒布的89-296號法令。其中規定,一切礦產歸國家所有,由國家授予勘查、開發和采礦活動的相關所有權。
其中,首次申請普查權期限為兩年,首次申請勘探權大于25平方公里期限為3年,小于25平方公里期限為4年,首次申請礦山開采權期限為5年,首次申請礦山開采特許權期限為30年。普查權可延期兩次,單次延長期限為兩年,25平方公里以上和25平方公里以下的勘探權均可延期兩次,單次延長期限分別為2年和3年,礦山開采權可延期三次,單次延長期限為5年,礦山開采特許權可延長兩次,單次延長期限為20年。
私營公司在開展礦業活動前須與政府簽訂礦業協議,協議中確定了礦業活動相關的財務、會計、和社會方面的條款和條件,可以就工作計劃、投資強度、參與程度等問題與政府進行談判。此外,在貝寧從事礦業活動的公司須在貝寧建立總部并委派代表。
另外,貝寧政府對環境保護非常重視,專門設立生活環境與可持續發展部負責統籌規劃和管理環保的工作。外國投資項目須事先經過貝寧環保部門進行的環境保護評估,在確定項目不會產生污染后才會頒發許可證,與礦業生產相關的方面主要是液體污染(主要是防止工業企業廢水未經處理、或廢水處理后不達標就直接排放到河流、海洋中去,積極發展廢水處理技術)和氣體污染(主要是防止工業廢氣未經處理、或廢水處理后不達標就直接排放到大氣中;對于破壞臭氧層的氣體排放進行嚴格管理)。當地均有相關法規規定保護動植物、大氣和水體,違規者將受到處罰。

相關財政政策:
(1)投資政策
貝寧對于外資投資行業無硬性規定,但會對能源、電力、水利等領域的投資給予更多政策傾斜,在1990年頒布的貝寧投資法中規定,國內投資者和國外投資者均可享受平等待遇。根據地區的不同,生產性企業可享受5-9年的面稅收待遇。
(2)稅收政策
貝寧有種類繁多、名目復雜的稅賦政策,其中國內稅收分為國家稅收和地方稅收。國家稅還可分為直接稅、間接稅和登記印花稅;地方稅包括土地稅、營業稅和專營許可證稅等。針對礦業方面,貝寧政府指出,采礦法規為許可證持有者提供了各種財務鼓勵機制,包括聘用外籍人員、進口產品、出口以及采礦活動范圍內的資金自由流動。

04投資環境分析
總體而言,貝寧政治較穩定,政府重視解決社會治安問題,推動經濟 持續增長和擴大消費需求,鼓勵外國企業在貝寧投資。貝寧地理位置較優越,轉口和輻射能力較強,具有較多投資貿易機會。
本文內容參考:
商務部《對外投資合作國別(地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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