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緬甸新頒布《緬甸礦業法》后,很多在緬甸的外國開礦公司便發現做大型礦場很難拿到開采權。究竟是何原因?近日,緬甸當局官員說出了原因。
【緬甸中文網訊】資源與自然環境保護部常務秘書登索博士消息,《緬甸礦業法》修訂后,對于大型礦場,部門只批復過勘探權,沒有批復過開采權。對于小型礦場和中型礦場,已經下批了開采權。而依照實施條例,外國開礦公司將獲批經營新開礦區塊,但只獲準經營大型區塊。
對緬甸本地開礦公司則沒有限制,作為鼓勵本地公司進入開礦領域,允許本地公司自由選擇經營大型、中型、小型區塊經營項目。
登索博士稱,有公司已經申請了大型礦場,但目前都只批復了勘探權。部門需要對大型礦場的環評報告、勘探報告,以及礦場的開采是否對國家及地區民眾有利等進行審核后,才會下批開采權。
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1月底,資源與自然環境保護部已經下批了勘探權的礦場共有158個。各省邦地區內,批復有開采權的各種大小礦場,共計有1274個,其中,小型礦場有916個,中型礦場210個,大型礦場148個。
【緬甸中文網訊】據悉,根據緬甸新出臺的礦業相關法律政策規定,大型金礦作業區的開采權由聯邦部門直接發放,小型手工金礦作業開采權則由省邦政府相關部門直接下發。
據悉,2月底,克欽邦礦業部給予18個金礦公司下批了58個小型金礦作業區及2個手工小型作業區的開采權,獲得開采權的18家礦產公司在此前已經向礦業部提交了申請。
克欽邦資源與環境保護部部長吳設臘賽表示,此次克欽邦相關部門一共下批了60個小型作業區用于金礦開采,此次政府下批的金礦開采區分布于馬錢包、韋茂、莫茂、瑞古等鎮,此次政府下批的小型金礦作業區開采權的第一階段期限為5年,第二階段期限為5年,許可證期限總共為10年。
據悉,此次已經是克欽邦政府第二次下發金礦開采許可權,此前在韋茂鎮區已經下批了4個金礦區的開采權。
來源:緬甸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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