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網訊 1月5日,《廣州市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在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網站上進行公示。征求意見稿共七章四十七條,內容主要包括總則、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地質災害預防、地質災害應急、地質災害專項治理、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及附則。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從國家層面對地質災害范疇、防治規劃、預防、應急、治理和法律責任等做出總體性、原則性規定,但對地方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具體組織開展仍不夠細化。因此,征求意見稿結合近年來地質災害防治要求,系統整合我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體制機制,細化明確各級政府、職能部門的防治職責,為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科學化、規范化、程序化提供了法制保障。
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規定,“地質災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在長期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部分單位和個人常因片面關注“人為活動引發”而忽略“與地質作用有關”的表述,導致工程安全風險和事故被誤定性為“地質災害”。因此,征求意見稿第二條、第三條明確了地質災害、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治理工程、配套防治工程、邊坡工程等的界定標準及適用范圍。
征求意見稿通過明確、細化和落實政府各部門應承擔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推動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對非建設行業主管部門開展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進行監管,有效解決非建設行業部門缺乏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的問題。同時,避免行政資源重設,有利于構建完善行業主管部門分類負責、分類監管的地質災害防治格局。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 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