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于:雨仁礦業律師,原文鏈接:雨仁研究 | 2022年生態保護修復行業十大政策
中國林業與環境促進會 綠色礦山推進會、生態修復推進會與北京市雨仁律師事務所共同對2022年度中央及地方出臺的對生態保護修復行業產生重大影響的政策進行了梳理、盤點,按照“時間優先”及“先中央,后地方”的原則歸納了如下十大政策。
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自然資源部 水利部關于印發《北方防沙帶生態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建設規劃(2021—2035年)》的通知
2022年1月,國家林草局等四部門印發《北方防沙帶生態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建設規劃(2021—2035年)》(林規發〔2021〕122號),要求北京、天津、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甘肅、新疆等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相關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北方防沙帶是我國防治沙化和荒漠化的核心區,重大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的攻堅區,分布有阿爾泰山地森林草原、塔里木河 荒漠、呼倫貝爾草原、科爾沁草原、渾善達克沙漠、陰山北麓草原等6個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推進北方防沙帶生態保護和修復,對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西部大開發等國家戰略和“一帶一路”倡議的順利實施,保障中華民族生存和發展空間具有重要意義。
《規劃》實施范圍涉及北京、天津、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甘肅、新疆等 9 個。▍^、市)181 個縣(市、區、旗),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所屬99個團,總面積183萬平方千米。在統籌研究北方防沙帶生態狀況和各區域主要生態問題的基礎上,科學布局了 6 項重點工程(京津冀協同發展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內蒙古高原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河西走廊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塔里木河流域生態修復工程、天山和阿爾泰山森林草原保護工程、北方防沙帶礦山生態修復工程)、29個重點項目,提出了推進自然生態系統一體化保護和修復的主要思路和重點措施。
其中,北方防沙帶工程區內廢棄礦山主要分布在河北太行山、冀東北、陰山—大青山、內蒙古大興安嶺南麓、天山、河西走廊等地區,涉及河北、內蒙古、甘肅、新疆(含新疆兵團)等4個。▍^),共計52個縣域。該區域廢棄礦山分布范圍廣,2018年遙感監測結果表明,礦山工程涉及縣域內廢棄礦山生態損毀面積約15.15萬公頃。其中采場挖損土地5.76萬公頃,塌陷損毀土地4.85萬公頃,中轉場占地2.4萬公頃,固體廢棄物占地2.03萬公頃,礦山建筑占地 0.11萬公頃。
二、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自然資源部 水利部關于印發《南方丘陵山地帶生態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建設規劃(2021—2035年)》的通知
2022年1月,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等四部門印發《南方丘陵山地帶生態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建設規劃(2021—2035年)》(林規發〔2021〕123號),要求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廣東、廣西、貴州相關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南方丘陵山地帶是國家“兩屏三帶”生態格局的重要組成部分,分布有世界同緯度帶上面積最大、保存最完整的中亞熱帶森林生態系統,是我國重要的野生動植物種質基因庫,分布有南嶺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樣性、桂黔滇喀斯特石漠化防治、武陵山區生物多樣性與水土保持等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兑巹潯穼嵤┓秶婕罢憬、福建、江西、湖南、廣東、廣西、貴州7個。ㄗ灾螀^),共174個縣(市、區)!兑巹潯吩谌娣治瞿戏角鹆晟降貛ё匀簧鷳B系統狀況及主要生態問題的基礎上,以河流源區系統治理、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保護修復、石漠化嚴重區域綜合治理和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為重點,科學布局4項工程(南嶺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樣性保護工程、武夷山森林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工程、湘桂巖溶地區石漠化綜合治理工程、南方丘陵山地帶礦山生態修復工程)20個重點項目,提出了推進自然生態系統一體化保護和修復的主要思路和重點措施。
本區內廢棄礦山主要分布在武夷山、南嶺等地區,涉及浙江、江西、湖南、廣東、廣西 5 個省(自治區),共計 40 個縣(市、區)。2018 年遙感監測結果表明,礦山工程涉及縣(市、區)內廢棄礦山生態損毀面積約1.93萬公頃。其中采場挖損土地0.73萬公頃,塌陷損毀土地0.62萬公頃,中轉場占地0.41萬公頃,固體廢棄物占地0.13萬公頃,礦山建筑占地0.04萬公頃。
三、關于支持開展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示范工程的通知
2022年1月,財政部發布了《關于支持開展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示范工程的通知》(財辦資環〔2021〕65號)。中央財政支持對生態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態受益范圍較廣、屬于共同財政事權的重點區域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治理。要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以“三區四帶”重點生態地區為核心,聚焦生態區位重要、生態問題突出、相對集中連片、嚴重影響人居環境的歷史遺留廢棄礦山,重點遴選修復理念先進、工作基礎好、典型代表性強、具有復制推廣價值的項目,開展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示范,突出對國家重大戰略的生態支撐,著力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碳匯能力。
《通知》要求,每個省申報項目不超過2個,每個項目總投資不低于5億元,實施期限為3年,申報項目區域應屬于政府治理責任的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礦山單體或相對集中連片面積原則上不少于10平方公里。工程治理內容主要包括地質安全隱患消除、地形重塑、植被恢復、廢棄土地復墾利用等,治理措施要體現整體性、系統性,技術路線要具有先進性,突出示范引領作用。
四、《國土空間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實施方案編制規程》與《國土空間生態保護修復工程驗收規范》2項行業標準自2022年11月1日起實施
2022年7月,自然資源部發布公告,《國土空間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實施方案編制規程》(TD/T 1068-2022)與《國土空間生態保護修復工程驗收規范》(TD/T 1069-2022)通過全國自然資源與國土空間規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審查,自2022年11月1日起實施。
《國土空間生態保護修復實施方案編制規程》適用范圍:適用于一定區域內,涉及多類生態系統或多個自然生態要素的綜合性、系統性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實施方案的編制,其他專項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實施方案的編制可參照本文件執行;總體要求包括一般規定及編制原則,規定了國土空間生態保護修復實施方案編制的方案定位、編制依據、編制主體、編制深度,編制原則包括系統性、針對性、科學性、可行性方面內容;編制程序主要包括基礎調查、分析評價、工程規劃布局、方案編制、協調論證等五大環節,其中公眾參與環節貫穿始終。編制程序主要明確方案編制過程中涉及的內容及方法。
《國土空間生態保護修復工程驗收規范》內容除了前言外,正文包括7章、11節和12個附錄,范圍(第1章)、規范性引用文件(第2章)、術語和定義(第3章)、總則(第4章)、子項目驗收(第5章,包括驗收組織、驗收條件與依據、驗收內容與要求、驗收成果與結論)、工程整體驗收(第6章,包括驗收組織、生態保護修復單元評估、工程整體驗收評估、驗收成果)、檔案管理(第7章)。
《規范》適用于一定區域內,涉及多個生態系統或多個要素的國土空間生態保護修復工程驗收,工程區內子項目驗收可參照相關部門有關驗收文件和標準規范等規定。
《規范》明確,工程驗收應按照子項目驗收、生態保護修復單元評估和工程整體驗收的程序進行。也就是說,針對國土空間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的驗收工作,應劃分為兩個階段:子項目驗收和工程整體驗收。生態保護修復單元評估是工程整體驗收之前的一項工作,可放在工程整體驗收工作中一并完成。這樣做即符合現有工程驗收習慣,也符合國土空間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誰立項(誰主管)、誰驗收”的工作定位。
五、《礦山生態修復技術規范 第1部分:通則》等6項行業標準自2022年11月1日起實施
2022年7月,自然資源部發布公告,《礦山生態修復技術規范 第1部分:通則》(TD/T1070.1-2022)、《礦山生態修復技術規范 第2部分:煤炭礦山》(TD/T1070.2-2022)、《礦山生態修復技術規范 第4部分:建材礦山》(TD/T 1070.4-2022)、《礦山生態修復技術規范 第5部分:化工礦山》(TD/T 1070.5-2022)、《礦山生態修復技術規范 第6部分:稀土礦山》(TD/T1070.6-2022)《礦山生態修復技術規范 第7部分:油氣礦山》(TD/T1070.7-2022)6項行業標準已通過全國自然資源與國土空間規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審查,現予批準、發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實施。
六、《黃河生態保護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發布實施
2022年8月,生態環境部等12部委發布《黃河生態保護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環綜合〔2022〕51號),要求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山東省、河南省、四川省、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相關主管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方案》要求,強化下游及河口綜合治理和保護修復。加強灘區水生態空間管控,開展灘區生態修復與環境整治,因地制宜退還水域岸線空間,依法打擊非法采砂取土、違法違規開發建設項目等行為......
《方案》強調,強化尾礦庫污染治理。扎實開展尾礦庫污染隱患排查,優先治理黃河干流岸線3公里范圍內和重要支流、湖泊岸線1公里范圍內,以及水庫、飲用水水源地、地質災害易發多發等重點區域的尾礦庫。嚴格新(改、擴)建尾礦庫環境準入,對于不符合國家生態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政策要求的,一律不予批準。健全尾礦庫環境監管清單,建立分級分類環境監管制度。完善尾礦庫尾水回用系統,提升改造滲濾液收集設施和廢水處理設施,建設排放管線防滲漏設施,做好防揚散措施。尾礦庫所屬企業開展尾礦庫污染狀況監測,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完善環境應急設施和物資裝備。建設和完善尾礦庫下游區域環境風險防控工程設施。到2025年,基本完成尾礦庫污染治理。(生態環境部牽頭,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參與)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通過
2022年10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黃河保護法》共11章,分別是總則、規劃與管控、生態保護與修復、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沙調控與防洪安全、污染防治、促進高質量發展、黃河文化保護傳承弘揚、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
其中第三章專門規定了“生態保護與修復”。國家加強對黃河水源涵養區的保護,加大對黃河干流和支流源頭、水源涵養區的雪山冰川、高原凍土、高寒草甸、草原、濕地、荒漠、泉域等的保護力度。禁止在黃河上游約古宗列曲、扎陵湖、鄂陵湖、瑪多河湖群等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從事采礦、采砂、漁獵等活動,維持河道、湖泊天然狀態。
國家加強對黃河流域子午嶺—六盤山、秦嶺北麓、賀蘭山、白于山、隴中等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治理區和渭河、洮河、汾河、伊洛河等重要支流源頭區的水土流失防治。水土流失防治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科學采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黃河流域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可以規定小于二十五度的禁止開墾坡度。禁止開墾的陡坡地范圍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布。
黃河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礦山的監督管理,督促采礦權人履行礦山污染防治和生態修復責任,并因地制宜采取消除地質災害隱患、土地復墾、恢復植被、防治污染等措施,組織開展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工作。
八、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管理辦法》的通知
2022年4月,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意見》(國辦發〔2021〕40號)、《自然資源部關于探索利用市場化方式推進礦山生態修復的意見》(自然資規〔2019〕6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資源開發保護促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桂政發〔2020〕30號),聚焦解決我區廢棄礦山修復歷史欠賬多、問題積累多、現實矛盾多、財政投入不足等突出問題,激發社會資本參與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的投資潛力和積極性,制定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管理辦法》(桂自然資規〔2022〕2號)。
《辦法》共分為七個部分,包含總則、核查規劃、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有責任主體的廢棄礦山生態修復、機制政策、監管與責任、附則。
《辦法》對廢棄礦山從調查規劃、分主體類別實施、機制政策、監督管理等全方面進行落實,同時創新提出將廢棄礦山按照自然恢復、消除地質災害隱患后自然恢復、開發式治理等三類修復方向進行分類,通過鼓勵、引導和規范社會資本參與,探索礦山生態修復新模式,加快推進全區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工作。
《辦法》盤活了礦山存量建設用地。礦山企業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設用地修復為耕地及園地、林地、草地和其他農用地的,經驗收合格,節余的建設用地指標同一法人企業可在本縣范圍內使用,用于新的采礦活動;修復后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履行法定程序,可用于工業、商業、服務業等經營性活動。
《辦法》放寬了礦山土地綜合利用方式。歷史遺留礦山中的國有建設用地修復后擬用于經營性建設的,可由地方政府整體修復并進行土地前期開發,再出讓;也可將礦山生態修復、土地前期開發及土地使用權一并通過公開競爭方式確定同一修復主體、開發權人、土地使用權人。對歷史遺留礦山廢棄土地中的集體建設用地,集體經濟組織可自行投入修復也可吸引社會資本參與。修復后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出讓、出租用于發展相關產業。
九、《遼寧省“十四五”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發布實施
2022年5月,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十四五”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的通知》(遼政辦〔2022〕20號),要求各市認真貫徹執行。
《通知》強調:“十四五”期間,全省力爭通過生態重建、輔助再生、轉型利用、自然恢復等方式,完成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面積15萬畝;有責任主體的廢棄礦山達到應治盡治,有效解決重點區域歷史遺留礦山生態破壞問題,使礦區周邊人居環境明顯改善,廢棄土地綜合利用價值明顯提升,區域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和環境質量逐步恢復。
《通知》指出,重點任務包括強化治理遼東綠色經濟發展區廢棄礦山、集中修復遼西北防砂帶和資源枯竭城市歷史遺留廢棄礦山、優先治理遼河流域和大伙房水源地保護區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系統修復河口及海岸帶內歷史遺留廢棄礦山、全面修復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范圍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統籌修復影響自然和人文景觀范圍內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礦山生態修復監測與評估。
《通知》要求,持續探索社會資本和金融資本投入礦山生態修復的有效模式,盤活利用廢棄土地和空間資源,鼓勵和支持“生態治理+產業導入”的治理模式,吸引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實現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構建“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市場化運作、科學化治理”礦山生態修復多元投入機制。
十、《江西省礦山生態修復與利用條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2022年7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江西省礦山生態修復與利用條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條例》主要內容如下:一是明確了礦山生態修復責任主體。以“誰破壞、誰治理”為原則,以政府承擔補充責任為例外。《條例》明確規定,采礦權人承擔礦山生態修復責任,其礦山生態修復責任不因采礦權終止而免除;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或者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非法開采行為人除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外,還應當承擔生態修復責任;由于歷史原因無法確定修復責任人或者責任人滅失的礦山、政策性關閉時確定由政府修復的礦山(以下統稱歷史遺留礦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修復責任并組織實施。
二是規范礦山生態修復與利用的過程管理。《條例》對采礦權人生態修復建立了“全鏈條”管理制度。包括前期方案報批制度;中期采取具體生態修復措施、落實礦山生態修復基金制度和“邊開采、邊修復”制度;后期實行修復驗收、后期管護制度!稐l例》第十一條規定,采礦權申請人或者采礦權人應當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等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并由批準機關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公開。采礦權人應當按照經批準的方案、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和修復礦山生態環境,并保障礦山生產、運輸等安全。堅持邊開采、邊修復原則,對不會受到后續礦山開采活動破壞或者影響的已開采區域,應當及時進行修復。《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礦山生態修復驗收合格后,采礦權人、非法開采行為人、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承擔為期三年的管護責任。三年期屆滿,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由土地使用權人或者農民集體管護與利用;屬于國有土地的,由國有土地使用權人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單位管護與利用。
三是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礦山生態修復!稐l例》規定了社會資本參與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模式和程序、收益方式,明確了產權激勵、生態修復產品關聯收益、碳匯交易、金融扶持等政策,助力推動礦山生態修復與文化、旅游、體育、康養等產業融合發展。例如《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過下列方式支持社會投資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與利用:(一)允許社會投資者獲得修復后的土地等相關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或者特許經營權發展適宜產業,并與生態修復項目承擔單位同時簽訂礦山生態修復協議和自然資源資產配置協議;(二)允許社會投資者從修復后產生的補充耕地指標、騰退的建設用地指標、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定額、新增濕地占補平衡指標等生態修復產品收益中獲得投資回報;(三)支持社會投資者對修復形成的具有碳匯能力且符合相關要求的生態系統,按照有關規定申請核證碳匯增量并進行交易;(四)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其他支持方式。社會資本與政府合作的礦山生態修復項目有穩定經營性收入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照規定通過投資補助、運營補貼、貸款貼息、資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社會投資獲得合理回報。
四是嚴格責任追究,明確了代為修復、代為管護責任等。《條例》第三十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采礦權人、非法開采行為人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礦山生態修復責任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對采礦權人、非法開采行為人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直接組織修復或者委托第三方修復,所需費用由采礦權人、非法開采行為人承擔。《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采礦權人、非法開采行為人、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項目承擔單位不履行管護責任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責令限期改正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委托他人代為管護,所需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相關法規政策咨詢,請聯系北京市雨仁律師事務會所范小強律師(電話:15810221485),或生態修復推進會丁斷新會長(電話:13801006176)。

范小強律師
北京市雨仁律師事務所
合伙人律師
手機:15810221485
郵箱:fanxiaoqiang@yuren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