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獲自然資源部批準,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已印發各地各部門實施。《規劃》對全省“十四五”期間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作出全面部署,為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我省“十四五”期間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的重要依據。
《規劃》明確了“十四五”主要目標。《規劃》提出,統籌礦產調查勘查,力爭新增一批資源儲量,穩定資源保障能力,合理調控開發強度,提高資源集約利用水平,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全省礦產年開采總量預期在2.1億噸以內,礦山總數預期在320個以內,差別化調控10 種主要開采礦產開發強度。
在總體布局方面,《規劃》提出,對接江蘇多重發展戰略,礦產加工產業產能需求,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要求,以及美麗江蘇建設,實現“雙碳”目標的要求,要優化開發布局,重點保障水泥、巖鹽、芒硝、金紅石、石榴子石、石英等礦業加工發展需求,推進礦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綜合考慮江蘇各重要成礦區帶的成礦地質條件、找礦潛力,明確了規劃期內江蘇礦產調查評價與勘查工作的重點區域、重點礦種。根據資源稟賦條件與開發現狀,確定開發重點礦種。根據蘇南、蘇中、蘇北不同地區經濟發展要求,資源稟賦條件,礦產勘查開發需求等提出了差別化的勘查開發總體布局。明確劃定重點調查評價區、重點勘查區、重點開采區、建筑石料集中開采區、省級重要礦產保護礦區等規劃分區,以及勘查規劃區塊、開采規劃區塊等,有序開展調查勘查,合理配置資源。
在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方面,《規劃》提出,以頁巖氣、鈦礦、金、晶質石墨等國家戰略性礦產為重點,兼顧油頁巖、地熱(干熱巖)、石英巖、金剛石等礦產,劃定7個重點調查評價區,同時鼓勵在連云港、鹽城、南通等沿海有資源條件地區開展涉海礦產調查評價。重點實施江蘇干熱巖資源調查評價工程,摸清資源潛力,探索適用干熱巖勘查技術體系。按照“突出蘇北、兼顧蘇南”的布局原則,以鈦礦、晶質石墨等國家戰略性礦產,以及鍶、石英巖等為主要目標礦種,劃定6個重點勘查區。加快推進蘇南宜興、溧陽地區水泥用灰巖勘查,探明資源儲量,緩解礦山后備資源不足。
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方面,《規劃》共劃定13個重點開采區、8個建筑石料集中開采區和19個省級重要礦產保護礦區。提出2025年全省開采總量預期在2.1億噸以內、礦山數預期在320個以內的開發強度調控目標。確定10個主要調控礦種,其中煤炭、水泥用灰巖等2個礦種年開采總量定為約束性指標,鐵礦、熔劑用灰巖、建筑石料、凹凸棒石粘土、巖鹽、芒硝、地熱、礦泉水等8個礦種年開采總量定為預期性指標。鼓勵引導礦山規模化開采,優化大中型礦山比例。2025年,全省固體礦產大中型礦山比例預期在75%以上。
《規劃》體現了鮮明了江蘇特色。一是深入推進礦地融合。2017年,江蘇率先出臺了《關于創新礦地融合工作的意見》,首次界定了“礦地融合”的具體內涵,礦地融合成為新形勢下江蘇自然資源領域的一項重要探索創新。本輪《規劃》鮮明地落實和體現了礦地融合創新模式,將“基于礦地融合的礦業開發”列為開發利用重大工程之一,提出要探索礦產資源開采與土地資源、采礦空間資源、生態環境的保護、利用或整治一體化協調發展的礦業開發模式,并明確了南京礦山開采與土地利用統籌試點、鎮江地下礦山坑道蓄能電站建設工程等利用工程;鼓勵淮安、常州、鎮江、徐州等地開展巖鹽芒硝采礦溶腔資源利用研究,因地制宜開展儲氣、儲油、儲能等能源基礎設施工程建設。二是持續提高礦產開發保護水平,以滿足江蘇經濟社會發展的資源需求為原則,合理確定開發總量調控指標,提高資源保障能力。優化礦山規模結構,提高資源集約高效利用水平。部署了地熱清潔能源開發利用重點工程項目,鼓勵和引導開展地熱(干熱巖)等利用技術研發應用,助力實現江蘇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三是積極推動礦業綠色高質量發展,《規劃》將綠色礦山建設作為推進江蘇礦業綠色發展的重要抓手,明確綠色礦山建設對象覆蓋全省所有在采礦種。體現了江蘇礦業發展的特色和發展方向,進一步提升江蘇綠色礦山建設質量和水平,形成江蘇礦業綠色可持續發展的全新局面。四是著力提升建筑石料保障能力。近年來,江蘇砂石資源供不應求,價格上漲較快,供需矛盾凸顯。規劃切入砂石資源供需熱點問題,通過開展建筑石料集中區可行性專題研究,在綜合考慮資源條件、礦山開發基礎、國土空間規劃紅線協調等因素基礎上,提出建筑石料集中區劃定方案,并與相關設區市溝通對接后作為部署內容納入本規劃。預期2025年全省建筑石料開采總量7300多萬噸左右,可顯著提升江蘇砂石資源的保障能力,有效緩解市場供需失衡問題。五是以創新改革推進治理能力現代化,2020年,自然資源部印發《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試行)》,江蘇出臺了《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通知》,規劃將進一步完善礦業權審批制度,構建“凈礦”出讓工作機制,完善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管理制度等相關要求作為保障措施予以落實體現。同時,規劃提出要創新礦產資源保護與綜合利用激勵機制,建立促進綠色礦業發展的長效機制、礦業權人履行保護和修復礦區生態法定義務的約束機制。實行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制度,強化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保護的監管。(王振中 王旭雁)
文章來源于:中國江蘇網,原文鏈接:《江蘇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印發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