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近日對《關于印發〈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限制和禁止目錄(2021年本)〉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作了說明。公眾可以登錄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http://www.mnr.gov.cn)查閱征求意見稿及其說明。有關意見建議可于1月18日前通過信函或電子郵件方式反饋。
自然資源部稱,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和《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精神,防止不合理開發建設活動對生態紅線、自然資源環境的破壞,推動經濟和環境可持續與均衡發展,在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自然資源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林草局,結合修訂《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工作,研究形成了這份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稱,《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限制和禁止目錄(2021年本)》包含限制和禁止兩類事項。凡列入限制類的項目,必須符合規定的條件或標準,自然資源、投資管理和林草主管部門方可辦理相關手續;凡列入禁止類的項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藝技術、裝備、規模的項目,不得辦理相關手續。《目錄》執行中,黨中央、國務院發布的產業政策和自然資源管理政策對限制或禁止類的項目另有規定的,按新規定辦理。地方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和農產品主產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或禁止限制目錄),應符合本《目錄》有關要求。
征求意見稿稱,各地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符合本《目錄》的前提下,制定本地更嚴格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限制和禁止目錄。
征求意見稿稱,《目錄》執行中的問題,由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林業和國家草原局研究處理。三部門將根據宏觀調控需要,依據國家產業政策、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管理政策,適時修訂《目錄》。
以上內容來源于中國礦業報
記者:吳啟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