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煤礦、非煤礦山露天和井下開采、高鐵、高速隧道施工、地鐵修建等爆破施工時,需要在爆破現場建立一個臨時存放點來儲存電雷管和炸藥等爆炸物品,臨時存放的電雷管和炸藥一般都是當天爆破作業量。這樣的話,在安全儲存爆炸物品時,能有效的減少與規避發生意外的風險。
不同的環境、不同的存放量、存放不同的爆炸物品,所使用的產品不同。主要分以下幾類:
1、便攜式炸藥箱、雷管箱。主要有鋼板材質和玻璃鋼材質,爆破工人可以手提,也可以肩背,爆炸物品的存放量不宜太多。露天爆破時,一般采用的是鋼板材質的炸藥箱、雷管箱。井下爆破尤其是煤礦井下,都是采用的玻璃鋼材質炸藥箱、雷管箱。
2、臨時存放炸藥柜、雷管柜。也叫防爆炸藥柜、火工品柜,爆破保險柜、爆炸物品存放柜等。適用于露天爆破作業使用,比如隧道爆破、露天礦山開采、地鐵修建等。爆破保險柜外置6mm冷軋鋼板,內襯10mm絕緣木板,四周鋪有防靜電阻燃氈,采用GA機械雙鎖。具有移動式爆炸危險品存放箱或者移動式危險品存放柜《公安檢測報告》、《防靜電報告》和《防爆檢測報告》。
3、井下有軌運輸雷管炸藥車。也叫有軌爆破器材運輸車、火工品專用車、礦山軌道運輸爆炸物品柜。適用于煤礦和非煤礦山井下運輸爆炸物品,600、762、900軌距都能滿足,具有材料車《煤安證》和《礦安證》,以及“礦用可移動式爆炸危險品存放箱”《公安檢測報告》、《防靜電報告》和《防爆檢測報告》。并且,整車認證的檢測報告是屬于同一家的,從而保證了整車的產品質量和售后服務。
有一點是需要注意的,地面和礦井所儲存爆炸物品對應的《公安檢測報告》是不同的名稱報告。礦井所使用的產品應符合“礦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