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于:中國地質學會,原文鏈接:中國地質學會啟動第三批天然富硒土地申報推薦工作!
為服務生態文明建設和國家鄉村振興戰略,助力新時代新征程自然資源中心工作及地質工作轉型升級發展,規范和加強富硒土地開發利用,根據有關辦法和技術規定,中國地質學會自2020年起開展天然富硒土地申報和評定工作,目前已評定兩批次共60個地塊為天然富硒土地。根據工作安排,現開展天然富硒土地評定(第三批)申報推薦工作。
申報推薦要求
(一)擬申報推薦的天然富硒土地在現行有關法律規定下,原則上應有明晰的權屬關系,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
(二)擬申報推薦的天然富硒土地應符合自然資源部中國地質調查局制定的《天然富硒土地劃定與標識(DD2019-10)》(中地調發〔2019〕88 號)規定要求。
(三)擬申報推薦的天然富硒土地應符合中國地質學會《天然富硒土地認定和標識管理辦法(試行)》(地會字〔2020〕36 號)規定要求。
申報推薦渠道、名額
(一)各省級地質學會(會員服務中心)或省級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作為推薦單位,對本省(市、自治區)申報的天然富硒土地地塊進行初審推薦。
(二)本批次每個省(市、自治區)推薦名額合計不超過6個,其中省級地質學會(會員服務中心)3個、省級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3個。各省根據工作實際,推薦名額可在本省推薦單位之間調劑使用。
申報推薦程序
(一)縣級申報。由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根據要求制作申報材料,對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負責,并提交省級推薦單位。
(二)省級推薦。省級地質學會(會員服務中心)或省級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相關要求,以認真負責、嚴格把關、客觀公正、寧缺毋濫的原則,組織專家(原則上不少于5名)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
省級推薦單位須完整記錄工作流程及工作內容,并形成《天然富硒土地評定省級推薦專家初審意見表》,在《天然富硒土地認定及標識申報表》中填寫推薦意見,匯總填寫《天然富硒土地評定推薦項目匯總表》,推薦至中國地質學會。
(三)中國地質學會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必要的形式審查,形式審查不通過者將通知推薦單位,形式審查通過者提交評定專家委員會。

本批次申報推薦材料接收時間截止至2023年6月15日,以郵寄日期為準,逾期將不予受理。
申報推薦材料、提交要求及文件下載請登錄中國地質學會官網天然富硒土地專題網站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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