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非煤礦山治理立法加快腳步明確監管職責避免相互扯皮
今天,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河北省非煤礦山治理條例(草案)》。非煤礦山治理工作涉及部門較多,為避免相互扯皮,提高治理成效,條例(草案)明確了監管部門職責以及治理責任主體。
條例(草案)對相關部門職責予以明確。其中,自然資源部門負責非煤礦山治理的監督管理,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非煤礦山行業發展規劃和落實產業政策、行業標準,生態環境部門負責非煤礦山生態環境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應急管理部門負責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非煤礦山企業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非煤礦山治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按照“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條例(草案)明確非煤礦山企業是非煤礦山治理的責任主體。對于廢棄非煤礦山的修復,屬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是治理的責任主體。
條例(草案)明確了重點區域的特殊治理措施。嚴格控制在鐵路、高速公路、國道、飛機場凈空區域內新批非煤礦產資源開發項目,對已有非煤礦山企業,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研究制定退出方案,引導非煤礦山企業有序退出。太行山、燕山山脈沿線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專項修復方案,明確具體措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對鐵路高速公路國道機場凈空區域內的廢棄非煤礦山的修復工作,并對修復綠化的標準和方式進行了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