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饒市廣豐區,有一家企業申請辦理采礦證,可是一年多來,因為兩個政府部門之間各執一詞,互相推諉,導致企業幾乎陷入停滯,損失不小!
上饒市廣豐區楊村磷礦
眼前這座有著420多畝采礦區的礦山,位于上饒市廣豐區的下溪街道,名叫楊村磷礦。5月16號,當記者走進礦區時,卻發現這個礦區沒有工人作業,沒有機器運轉,連進出礦區的路也無法通行。面對這幅景象,磷礦的法人代表鄭綿木非常焦急。
“現在就是這種情況,現在連磷礦也沒辦法生產。 它(當地政府)現在把我們進出礦山的路都已封死。上半年下雨,容易造成地質災害,我們自己都沒辦法處理。包括我們工程機械都進不來。”鄭綿木告訴記者,進出礦區的路是被當地政府封掉的。
然而他向記者出具的楊村磷礦采礦證顯示, 證件有效截止日期為2019年6月19號,現在距離這個時間還有十多天,在沒有接到任何書面通知的情況下,進出礦區的路為何被封?
為此鄭綿木找到了礦區所在的下溪街辦了解情況,” 封路,我跟你說了,防止黑滑石盜采。 “廣豐區下溪街道辦主任吳建新解釋到。
鄭綿木告訴記者,接辦負責人所說的黑滑石是楊村磷礦在前幾年開采過程中發現的共生礦種。經專業機構探明的礦產資源儲量有60多萬噸。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在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過程中,應對主共伴生礦產資源進行綜合開發和利用,因此在去年原磷礦采礦證到期后,鄭綿木就停止了開采,并申請辦理采礦證變更登記,增加開采黑滑石礦種,還按照規定辦理了水利、環保、占用礦產資源儲量登記書等所有手續。可是一年多過去了,磷礦證續期了,開采黑滑石的采礦證卻遲遲辦不下來。
“我們提供他們(國土部門)需要的所有資料 ,他們(國土部門)現在一直阻撓不幫我們辦理。就針對這個事情來說,我們是比較質疑他們(國土部門)的辦事效率了。”鄭綿木接受采訪時講到。
記者注意到,對于楊村磷礦開采黑滑石的采礦證辦理問題,上饒市廣豐區政府早在2018年11月份發文同意依法依規上報,并請上級國土部門研究審定。那么大半年時間過去了,黑滑石采礦證的辦理進展怎么樣了呢?
記者首先向受理材料的上饒市廣豐區自然資源局了解情況。
“我們上報到市局,市局批復不下來,找我也沒用啊!”上饒市廣豐區自然資源局局長余禁華在接受電話采訪時回復到。
楊村磷礦法人鄭棉木告訴記者,他們想合法開采黑滑石礦,但新的采礦證沒下來,他們已經停產了一年多,為此造成的損失達到上千萬元。
新的礦種采礦證遲遲辦不下來,老的磷礦又因為封路采不了,企業的損失誰來負擔?那么在各項辦證手續都齊備的情況下,到底是什么原因導致采礦證遲遲辦不下來,接著往下看!
記者了解到,去年12月上饒市自然資源局曾書面告知楊村磷礦,其申請變更的黑滑石礦采礦權需要掛牌出讓,要走掛牌程序,讓楊村磷礦領回材料,對此楊村磷礦申請了行政復議。
上饒市政府 在今年2月16號出具的行政附議決定書上表示,上饒市自然資源局方面認為楊村磷礦的黑滑石礦采礦權需要掛牌出讓的法律依據及理由不成立,適用依據錯誤,告知書行為不當,并責令上饒市自然資源局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增加開采黑滑石礦種的采礦區許可證變更登記申請。
收到這張行政復議決定書之后,鄭綿木本以為事情可以峰回路轉,可讓他沒想到的是上饒市自然資源局方面表示目前還是沒法給他們辦證。
“如果單純的從企業自身的角度來考慮,還是欠妥的。因為現在情況比較復雜,我們講(行政復議決定書)同意我們協議出讓,那協議出讓的方案怎么搞?社會穩定風險有什么?我這個問題要解釋清楚的。”上饒市自然資源局副局長張德堯在電話中講到。
5月16號,上饒市自然資源局礦業開發科的工作人員告訴鄭綿木:“根據相關規定,礦業權出讓有掛牌出讓、協議出讓和申請審批三種出讓方式,可上饒市政府的這份行政復議決定書存在瑕疵,只否認了掛牌出讓方式,并沒有明確另外兩種方式到底選哪一種,因此他們無法辦理。”
”我們也向上饒市司法局發函咨詢了此事,它(行政復議決定書)引用的這一條,就是說比照協議出讓只是說我同意了你行政審批的時候收你的價款,可以比照協議出讓。現在就算你否決了我不應該走掛牌出讓的程序,那我是走直接審批你的程序還是走坐下來寫給你協議出讓的程序給你呢?“上饒市自然資源局礦業開發科科長江長生解釋。
”司法局應該已經回函給你了。“記者問到。
“沒有啊!“江長生斬釘截鐵的回答。
然而上饒市司法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5月14號他們就已經給上饒市自然資源局回函,稱行政復議決定書中已經明確自然資源局應履行的內容,請該局嚴格履行行政復議決定書,至于具體采取哪種采礦證辦理方式是自然資源局的業務范圍。
”為什么這個鍋要甩給我們,讓我們明確哪個出讓方式?我們就嚴格按照法條來是不是?難道我們一個門外漢比專業的業務部門還要更精通嗎?它法條說比照協議出讓(計算出讓收益),復議決定書上也只能說比照協議出讓是不是?我們就已經說而非以競爭方式出讓,這句話還不明確嗎?“上饒市司法局行政復議科工作人員劉秀芝回答。
不過對此上饒市自然資源局礦業開發科科長汪長生并不認同, ”如果它(司法局)說是我業務部門的事兒,我就要堅持原來的主張(競價掛牌出讓),又回到原點。我就要堅持走招拍掛。如果它(司法局)不指定出讓方式,可以叫法院來指定出讓方式,叫法院來叫我們執行。“
在這種情況下,新的黑滑石采礦證遲遲下不來,老的磷礦也無法開采,經濟損失一天比一天多。鄭綿木告訴記者,今年2月20號,他們向上饒市自然資源局重新遞交的申請材料,到現在都沒有等來登記決定。而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0天內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
”他們就是不依法行政,有種行政亂作為了。又亂了套了,既然市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根據《行政復議法》32條的規定,應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2月20號遞交進去,4月2號就41天了,已經遠遠超過了法定時間。“上饒市廣豐區上饒磷礦法務顧問陳錫全告訴記者。
對政府部門的執行行政有異議的,本來可以通過行政復議對政府行政行為依法糾錯,有效化解行政爭議。但是上饒市廣豐區楊村磷礦在采礦證的辦理過程當中,礦山方面該辦的手續早就辦好了,也依法拿到了上饒市政府的行政復議決定書,但是到現在依然只能夠望洋興嘆。兩個部門各執一詞,各說各話,在兩個部門公函的來去之間,時間就這樣一天一天的被耽擱了,企業的損失也一天一天的在擴大,在這個過程當中,似乎沒有哪個部門能夠主動的擔當。
江西是礦產資源大省,也是全國六個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試點省份之一。嚴格控制礦業權協議出讓,全面實行礦業權公開出讓是這項改革的重點內容之一。 今天通過楊村磷礦這一個礦山的故事看到, 改革需要法治引領和保障,在這過程當中需要各級政府部門不相互的推卸責任,對實踐中發現的問題主動溝通,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損害企業合法權益,才能夠最大限度地保護企業投資積極性,也才能夠營造一個健康穩定的營商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