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1499萬,一個102萬,隆林縣礦業公司企業改制引發爭議——兩評估公司評估價差得離譜
隆林各族自治縣礦產公司已被推為平地
■晨報記者 馮羽 文/圖
核心提示:
隆林各族自治縣一家全民制企業公司因為縣里項目開發需要進行改制,由于補償費評估出入太大,企業職工對方案產生異議,改制進程陷入僵局。這一糾紛引發的爭議究竟如何,記者進行了調查了解。
隆林縣礦產公司
企業改制補償費相差十幾倍
3月19日,在隆林民族國際大酒店右側,記者看到一片碎瓦頹垣的景象,隆林各族自治縣礦產公司(下稱礦產公司)職工陸先生、梁女士等人向記者介紹,這里原來就是礦產公司所在位置。
陸先生介紹,礦產公司為一家全民所有制企業,共有在冊職工15人,其中在職職工9人,退休6人。在職職工中,其中有正式職工4人,掛靠職工5人。
在公司被推倒前,公司職工充分利用公司的地理位置,自籌資金對公司的辦公綜合樓及宿舍樓進行改造并出租,獲得的租金正好能夠維持職工的生活費以及繳納社保。由于公司旁邊的民族國際大酒店需要擴建,2015年3月27日縣政府召開縣規劃工作會議,明確要將礦產公司改制,盤活國有土地。
盡管部分職工不同意企業改制,但在政府的強勢推進下,礦產公司法人被強行撤職,公司逐漸瓦解直至最后被夷為平地。而在這段時間中,礦產公司的職工失去了賴以生存的生活費,醫保也停交了,職工看病被迫自掏腰包。
梁女士稱,公司沒改制之前她們還有一份固定收入,門面被打掉后,公司失去了收入來源,她們有一年多時間沒有收入,她家里小孩準備上大學,正愁著到處去借錢。而她的同事甘先生無奈之下只能出外打工養家糊口。
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縣政府對礦產公司自籌資金改造的辦公綜合樓及宿舍樓的補償費相差十幾倍。2017年8月22日,隆林縣城建重點項目拆遷安置辦公室、礦產公司雙方委托廣西同德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對礦產公司的辦公綜合樓及宿舍樓進行評估,評估的結果是:1.權利人為礦產公司的第一棟商鋪部分價值為599萬余元;2.權利人為梁女士等人的職工承包后改擴建門面商鋪價值為526萬余元;3.職工集資房價值為374萬余元。三項總價為1499萬余元。
縣政府后來對此評估不予認可,礦產公司的主管部門縣經貿局后委托廣西正華房地產土地評估有限公司對礦產公司的房產進行市場評估,得出的結果是總價102萬余元。礦產公司職工對此評估產生異議,認為該評估明顯低于市場價值,而且屬于單方委托的評估,不合程序。
隆林縣盤活辦
補償費可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3月20日,記者分別前往隆林縣國有資產盤活及企業改制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稱縣盤活辦)及縣經貿局采訪。
在縣盤活辦,該辦主任陳金華接受了記者采訪。陳主任介紹,根據職工反映的情況,縣盤活辦已數次修改改制方案,并于2018年11月9日形成最新的改制方案,根據該方案,礦產公司正式職工內退安置,掛靠職工買斷工齡。礦產公司改制過程中,門面無出租收入起至改制前和改制后至其本人的法定退休年齡期間,由縣財政劃撥資金每月給予發放生活補助費,補助標準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文件“桂政發[2018]6號”規定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1300元。
陳主任稱,目前礦產公司的掛靠職工已簽字同意改制方案,部分正式職工對社保繳納基數以及公司的固定資產評估價值存在異議。對于礦產公司職工社保繳納基數按60%繳納的依據,是經過縣人社局電腦查詢后得出的,礦產公司職工在改制之前每月僅領1000元的生活費,這種情況沒有達到繳納100%社保基數的條件,只能按照60%的基數繳納。
至于礦產公司的固定資產問題,縣經貿局委托了廣西正華房地產土地評估有限公司對礦產公司的房產進行評估,得出的結論是總價值102萬余元,其中辦公綜合樓價值64萬余元,職工集資房價值37萬余元。該結果與礦產公司委托評估公司的評估價值相差十幾倍,礦產公司職工對此不滿,經縣盤活辦多次解釋仍未接受,最后縣盤活辦只能建議其通過司法程序,來確定其價值。
在縣經貿局,該局副局長李勇學向記者解釋了兩家評估公司對礦產公司房產評估價值差異的原因,之所以產生如此大的差異,是因為一個是對房產的收益進行評估,一個是對房產的建筑成本進行評估。
律師說法
評估公司應由權利人委托
對于此案,廣西共恒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徐宗旺認為,礦產公司的房產,應根據房屋的不同權屬,由相關權利人委托評估機構開展評估。
徐律師稱,我國《資產評估法》第三條規定,涉及國有資產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評估的,應當依法委托評估機構開展法定評估。隆林縣礦產公司屬于國有企業,擬改制并注銷,發生了屬于《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的需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的經濟行為,應開展法定評估,并按該辦法第八條的規定,由該公司的產權持有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就礦產公司的公房而言,縣政府可以授權縣經貿局委托評估。但是,職工集資房的權利人為參與集資的職工,該房產并非國有資產,資產評估的委托人應為實際出資人。
此外,職工出資對公司的鋪面進行了改擴建,在一定程度上成為了該房產的權利人。根據《資產評估法》第二十二條“評估事項涉及兩個以上當事人的,由全體當事人協商委托評估機構”的規定,職工出資改擴建的鋪面房產,應由礦產公司的出資人和出資職工共同委托評估機構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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