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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科普教育基地認定與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規劃綱要(2021-2035年)》及《關于新時代進一步加強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意見》,鼓勵社會多元主體廣泛參與、深入挖掘和綜合利用社會科普教育資源,提升科普公共服務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陜西省科普教育基地指依托陜西省境內法人機構設立,涉及科技、教育、文化、衛生、農業、安全、自然資源、旅游、應急等領域,面向社會和公眾開放,具有科普和教育功能的示范性場所。包括以下六類:
(一)科技場館類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專門建設用于面向社會和公眾開展科學技術普及活動、科技文化教育與傳播的公共場所,包括但不限于:科技館、自然博物館、專業領域科普場館、青少年科技場館。
(二)教育科研與重大工程類科普教育基地,指面向社會公眾提供科普服務的教育、科研機構、大科學裝置、重大工程以及醫療機構的場所和設施,包括但不限于:教育、科研機構等內設的科普場館、實驗室、工程中心、科學觀測臺(站)等。
(三)“三農”類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依托先進農業技術和成果、農業教育科研設施、農業試驗示范基地等服務農業、農村發展、提高農民科學素質的科普場所,包括但不限于:各類農業種養殖繁育基地、綜合試驗示范基地、農業創業創新基地、現代農業科技產業園、農技培訓基地、農業觀光體驗園等。
(四)企業類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企業依托科技成果、研發資源、生產設施、產品等面向社會和公眾提供科普服務的場所,包括但不限于:產業園區、科技園區、具有科普功能的企業展廳、研發設施、生產制造設施等。
(五)自然資源類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利用動植物、生態、地質地貌等自然資源面向社會和公眾提供科普服務的園區和場所,包括但不限于: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動物園(海洋公園)、植物園、主題公園、森林、濕地、地質公園、自然遺產等。
(六)其他類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利用人文、歷史、藝術等資源面向社會和公眾提供科普服務的公共場所,包括但不限于:文博展館、圖書館、美術館、紀念館、文化館、書院、歷史文化遺產等。
第三條 省科協牽頭與省科技廳共同負責陜西省科普教育基地考察認定和指導管理等工作。每批次認定原則上不超過100家省級科普教育基地。
第二章 認定標準
第四條 基本條件。
陜西省科普教育基地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提供公共科普服務的法人單位,或以法人單位為依托的內設(下屬)機構。設有專門的科普工作機構。
(二)重視科普工作,具備開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有科普工作年度計劃,將科普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及表彰獎勵范圍。
(三)依托單位設有專項科普經費,列入本單位年度財務預算,并實行?顚S,能確?破战逃ぷ髡_\行。
(四)具備開展科普工作所需的專家學者及專兼職隊伍和科技志愿者隊伍,并有計劃地開展科普工作人員業務培訓。
(五)能夠積極參加各類大型科普活動,并結合基地實際組織特色科普教育活動。
(六)通過網絡媒體平臺向公眾公布開放信息、科普教育活動信息、展教資源更新情況等公共科普服務信息。
(七)開展科技志愿服務活動。
(八)原則上已持續科普公共服務一年以上。
第五條 分類認定標準。
陜西省科普教育基地的分類認定標準詳見附件。
第三章 申報與認定
第六條 申報資格。
符合認定標準的機構,且科普工作成效顯著,具有示范帶動作用,均可自愿申請陜西省科普教育基地認定。
第七條 申報推薦。
(一)申報材料。申報單位應提供以下材料,保證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1.填寫《陜西省科普教育基地申報表》。
2.提交申請報告。內容包括單位的基本情況、申請理由和工作成效。
3.申報單位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報受理和推薦。由省級學會(協會、研究會),設區市科協、科技局,省級企事業單位科協及其它有關單位負責受理申報并擇優推薦,在申報表填寫推薦意見后報省科協。
第八條 認定程序。
由省科協、省科技廳根據申報及推薦情況對申請資料評審并實地抽檢后認定命名 “陜西省科普教育基地”,并授牌。
第四章 指導與管理
第九條 業務指導。
陜西省科普教育基地的推薦單位承擔對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工作、科普活動的業務指導職責。
全省各級科協、科技局及有關推薦單位要為陜西省科普教育基地開展科普工作創造有利條件,提供支持與服務。指導科普教育基地積極參與科技、文化、衛生“三下鄉”,“科技之春”宣傳月,科技活動周,全國科技工作者日、全國科普日,科普講解大賽等科普活動。
第十條 動態管理。
陜西省科普教育基地每五年認定一批。期間視情況進行補充認定。陜西省科普教育基地認定有效期從認定命名年份起截止至該批次結束年份。
第十一條 年度考核。
為加強陜西省科普教育基地管理,提高科普服務能力,促進持續健康發展,對科普教育基地進行年度考核。
陜西省科普教育基地應主動向推薦單位及省科協、省科技廳提交科普工作年度計劃和總結。
第十二條 備案管理。
各市區認定命名的市級科普教育基地采取備案制,必須向省科協、省科技廳報備。原則上,縣級不認定命名科普教育基地。
第十三條 資格取消。
不參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基地予以通報,連續兩年不參加年度考核或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基地資格,相關情況面向社會公布。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撤銷陜西省科普教育基地命名:
(一)有違法亂紀行為。
(二)有宣傳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動。
(三)有損害公眾利益的行為,經指出仍不整改的。
(四)不能履行科普教育基地義務,經省科協、科技廳綜合評估認定為不合格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科協、省科技廳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陜西省科普教育基地的分類認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