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價局關于核定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標準的通知
瓊價費管[2011]192號
省地震局,各市、縣物價局,洋浦經濟發展局:
為規范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委托人、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地震安全性評價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發改委、中國地震局關于印發〈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2320號)和《海南省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核定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依法取得資質證書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開展地震安全評價服務,可按自愿有償和委托人付費的原則收取地震安全性評價服務費。
二、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標準見附件。
三、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承辦地震安全性評價業務,應與委托單位(人)簽訂委托合同,合同應載明評價項目、評價內容、評價標準、收費條款和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地震安全性評價標準和工作程序進行評價,切實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并向委托單位(人)出具評價報告,對評價報告承擔法律責任。無委托合同或項目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不得收取費用。
四、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單位必須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應在收費場所公布評價內容、評價程序、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等。使用合法的收費票據,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并自覺接受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本通知自2011年5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滿之前2個月,由省地震局結合實際提出方案報省物價局重新核定。
附件:海南省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標準
海南省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標準
一、區域地震活動性和地震構造分析(單位:萬元)

二、近場場區地震活動性與地震構造分析(單位:萬元)

三、場地工程地震條件評價(單位:萬元)

四、地震烈度與地震動衰減關系分析(單位:萬元)

五、地震危險性確定性分析(單位:萬元)

六、地震危險性概率分析(單位:萬元)

七、場地基巖地震動參數確定(單位:萬元)

八、場地設計地震動參數確定(單位:萬元)

九、地震小區劃綜合分析(單位:萬元)

十、地震地質災害評價(單位:萬元)

十一、輔助工作與評審(單位:萬元)

十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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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震災風險防治中心,承擔地震災害風險調查、評估、防治等工作;承擔地震災害損失預評估,承擔震后烈度評定、損失評估、科學考察等工作;承擔區域地震安全性評價、活動斷層探察、地震區劃、災害隱患監測等地震安全技術服務和科技成果轉化等工作。業務聯系:13892834264(微信同號)






